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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Jul 2022

繼承私設道路 納遺產申報

 

2022/07/03 23:38:18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 不確定是否屬於無償供公眾通行 應先併入總額報稅 以免遭補徵

如果被繼承人遺產中,有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遺產稅,不過各區定義的道路用地也有不同規定準則。報系資料照
如果被繼承人遺產中,有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遺產稅,不過各區定義的道路用地也有不同規定準則。報系資料照
 

台北國稅局提醒,如果被繼承人所遺土地因建築法規而設置供公眾通行的私設通路,繼承人不確定是否屬於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時,保險起見,應先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遭補徵稅款。

 

台灣有許多建築聯外道路屬於私設道路,尤其早年建商開發興建公寓時,兩棟建物間的土地常為大地主所有,在轉移財產繼承時,民眾常有是否需要將私設道路納入遺產稅申報的疑慮。

 

 

 

 

台北國稅局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產中,有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遺產稅,不過各區定義的道路用地也有不同規定準則。

 

由於私設通路獲取建築許可後,縱使私設道路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但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已取得營建許可的利益,和特別犧牲成巷道土地不同,仍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土地。

 

台北國稅局補充說明,民眾甲先生在申報繼承土地時,將其中五筆共價值1.7億元的土地不計入遺產總額,經調查後,發現五筆土地經主管機關核認,屬建築基地範圍是私設通路,不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因此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甲先生仍要依被繼承人死亡時公告的土地現值,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後來,甲先生因不服申請復查,主張繼承的五筆土地長年無償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使用,已無法使用、收益,且變現困難,無任何實際利益,不應計入遺產課稅。但台北國稅局調查,甲先生繼承的五筆土地,在繼承前土地所有權人已獲取營建許可,具有商業利益,不屬於特別犧牲性質,最後甲先生繼承的五筆土地共1.7億元仍要計入遺產稅額。

 

台北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果不確定私設道路是否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建議在申報遺產總額時,將私設道路列入,以免漏報被補課更多稅金,造成荷包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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