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究發展支出,符合一定條件下可適用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企業若要列報公司研發人員薪資,過去常見三大錯誤,包括列報不屬於高度創新研發的薪資、列報非全職研發者薪資及未以實際發放薪資申報,提醒企業留意,以免遭剔除補稅。
其中,研發人員薪資是最常被列報的項目之一。國稅局表示,常見的錯誤態樣有三種。
第一種錯誤型態,是列報不屬於高度創新研發的薪資。國稅局指出,專門從事研發的全職人員,當年度有可能會從事多項研發活動,公司在列報這部分的研發投資抵減時,應自行調減未符合高度創新研發的相關薪資,切勿將全部薪資都列入。
第二種錯誤則是將兼職人員、非從事研發人員的薪資也納入計算,國稅局強調,只有全職研發人員的薪資才可申報投資抵減,若是行政人員、市場調查、統計相關職務,就不能列入計算。
第三種錯誤,是員工酬勞未以實際發放數申報投資抵減,國稅局提醒公司,不要誤以當年度估計數列報,應以實際發放數列報,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國稅局表示,公司在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若想使用投資抵減,可從抵減率15%、抵減年限一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三年兩方式二擇一,而抵減方式一經擇定,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就不得變更,營利事業記得慎選,也必須注意各項要件。
國稅局也提醒,今年5月即將迎接報稅季來臨,企業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若想適用研發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記得在2月1日至6月1日間,向經濟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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