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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申報 八大錯誤樣態要注意
27 Nov 2023

營業稅申報 八大錯誤樣態要注意

  2023.11.24 15:05 工商時報 傅沁怡為提供營業人正確申報營業稅觀念,避免因申報錯誤遭補稅處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彙整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常見八大錯誤樣態,其中有兩項和發票有關。 一、誤持其他營業人(如關係企業或分支機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同一進項憑證重複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二、已作廢統一發票的收執聯及扣抵聯應收回及確實裝釘於同張存根聯上,避免裝釘錯誤而漏報有效統一發票銷售額。三、誤將非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為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未檢附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經總額交查產生異常。四、採網路申報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未逐筆申報,誤以合計數申報,致發生進銷項交查異常。五、誤將單筆稅額新台幣500元以上的進項憑證彙加申報,或數張500元以下進項憑證採彙加申報,漏未勾選彙加註記,致發生進銷項交查異常。六、累積留抵稅額已申請抵減,惟申報時未同步釐正,致累積留抵稅額欄位金額錯誤,或申報銷售額正確,但稅額錯誤,致短漏繳營業稅。七、兼營營業人漏未申報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八、將代購的統一發票誤交付他人,致營業人誤用他人的統一發票。營業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檢視是否為營業人本身申購的統一發票,以避免誤用他人統一發票。112年9-10月(期)營業稅申報期將至,營業人可檢視有無上述錯誤類型,於未經檢舉及未經國稅局進行調查前,自動更正或補報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稅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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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 贈與稅計算大不同
20 Nov 2023

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 贈與稅計算大不同

  2023.11.20 13:16 工商時報 傅沁怡民眾年底使用年度免稅額辦理贈與財產旺季來臨,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贈與稅計算大不同。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贈與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贈與房屋繳納之契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如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惟如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則相對於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需繳較多贈與稅。舉例來說,母親甲君於112年度贈與房地給女兒乙君,贈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1,200萬元,即贈與總額為1,200萬元,乙君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共212萬元。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若由乙君自行繳納,則贈與總額除免稅額244萬元外,可再扣除該稅捐212萬元,則贈與稅額74.4萬元〔(1200萬-244萬-212萬)x10%〕;若由甲君出資代為繳納,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該稅捐212萬元應以贈與論計入贈與總額再予同額扣除,則應繳納贈與稅額95.6萬元{〔(1200萬+212萬)-244萬-212萬〕x10%}。國稅局呼籲,規劃贈與房地給子女,應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實際上係由何人繳納,計算出之贈與稅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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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金貸予他人 應算利息收入
6 Nov 2023

公司資金貸予他人 應算利息收入

2023.11.04 03:00 工商時報 林于蘅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卻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不過,若是以公司借入款項,再轉貸他人者,則相當於該貸出款所支付的利息,不予認定。舉例來說,有一A公司在202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中,查得2021年1月1日借入款項2億元、列報利息支出600萬元(借款利率3%),又在同日將3億元資金貸與他人使用,並約定利率1%,當年度尚未收回借款。對此,高雄國稅局說,針對借入款2億元轉借他人的部分,因A公司貸出資金收取利息偏低,應按借入及貸出資金利率之差額,核減利息支出400萬元,也就是【2億元*(借款利率3%-貸出款約定利率1%)】。另貸出款超過借入款1億元部分,則應再按2021年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2.366%與貸出資金約定利率1%之差額,設算利息收入136.6萬元,即【1億元*(2.366%-1%)】,調增課稅所得536.6萬元。國稅局說,所得稅法規定,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照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又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國稅局補充,若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的借入款項,何筆屬於「無息貸出」時,應按加權平均借款利率核算。國稅局表示,公司屬獨立法人且以營利為目的,為正確計算公司損益並防杜違反營利本旨,公司若有將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偏低的情形,應自行依貸出資金來源性質,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法調減利息支出或調增利息收入,以免遭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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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地法拍未取款 仍應先報稅
30 Oct 2023

公司房地法拍未取款 仍應先報稅

2023.10.28 03:00 工商時報 林于蘅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名下不動產如遭法院拍賣,即便尚未取得價金,仍應以拍定買受人「領得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作為所得歸屬年度,並按拍定價申報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在2011年取得A房地,因債務擔保事件,經銀行聲請法院辦理強制執行拍賣,並於2019年5月拍定,買受人乙於同年6月領取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但甲公司不服,A房地遭強制拍賣,認為甲公司與銀行間債務糾紛之訴訟仍在進行中,於是以拍賣應得款項尚未確定為理由,在辦理201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將A房地的拍賣財產交易所得列報。國稅局查獲後要求調整補稅,並按規定裁處罰鍰。國稅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公司若出售不動產,其出售所得價款歸屬年度,應依照「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也就是說,應以買受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日,作為該出售所得價款認列年度所得申報的時點。而不動產若遭拍賣,則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自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據財政部94年4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404526320號令,也有明確規定,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遭法院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年度之認定,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之所屬年度為準。因此,國稅局提醒,公司房地因故遭法院拍賣者,應以拍定之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認定為所得歸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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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期繳稅後想脫產 被國稅局抓包將聲請假扣押
23 Oct 2023

申請分期繳稅後想脫產 被國稅局抓包將聲請假扣押

  2023.10.20 14:17 工商時報 傅沁怡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欠繳稅捐的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確保稅款得以順利徵起。舉例來說,轄內甲公司因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虛報費用,經該局核定補徵1,439萬元,另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自繳稅款109萬元申請分期繳納,惟尚有6期應納稅捐合計27萬元未繳清,滯欠稅捐總計1,466萬元,該公司卻於111年10月間將名下三筆不動產移轉於乙管理顧問公司,顯有移轉財產藉以規避稅捐執行的情形,該局為保全稅捐債權,即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經獲裁准就甲公司財產於1,466萬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旋即向執行分署聲請假扣押執行,該分署亦迅即就該公司的存款、車輛、補助費及工程款等債權核發執行命令,甲公司於扣押當日繳清分期稅款27萬元,並申請將扣得之存款直接抵繳所欠稅款。國稅局提醒,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將立即依法啟動假扣押機制,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義務,以免財產遭假扣押致影響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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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分期還款 遭禁財產仍受限
12 Oct 2023

欠稅分期還款 遭禁財產仍受限

2023.10.12  03:00 工商時報 林于蘅全額尚未完稅前,不得塗銷財產限制登記為保全稅捐債權,確保國稅局能如期如質收到應納稅款,若因欠稅而遭到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即便獲准得以分期繳納欠稅款項,在全額尚未完稅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仍屬欠稅狀態,不得塗銷財產限制登記。舉例來說,有位陳小姐在結算申報去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經國稅局核定,應補繳稅額20萬元,且稅額繳款書已合法送達,不過,陳小姐卻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也沒有提供相當的擔保。為確保能收到應納稅捐、保全稅捐債權,國稅局針對陳小姐逾期未繳欠稅款情形,發文通知監理機關將她名下車輛,辦理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登記,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為此,陳小姐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原以為獲准分期申請並依規還款,就能要求國稅局塗銷禁止處分,並出售名下車輛;但是國稅局表示,由於陳小姐稅捐尚未全數繳清,雖然獲得行政執行分署許可得以分期還款,但當下仍屬於欠繳應納稅捐的狀態,不得塗銷其財產限制登記。也就是說,在陳小姐未繳清全部欠稅款項之前,或是提供相當欠繳應納稅捐數額財產作為擔保前,都無法塗銷該車輛的禁止處分登記。南區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國稅局除了會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對欠稅人財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外,也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即便欠稅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並如期繳納中,但為了防止欠稅人藉著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欠稅人仍須將所滯欠的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國稅局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的登記。國稅局補充,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額繳款書後,應如期繳納,避免因逾期未繳,導致增加滯納金及利息負擔,甚至財產遭受禁止處分,影響個人移轉財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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