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1 | 認定我國來源收入 | 依其勞務與我國之經濟關聯性認定 |
Step2 | 計算應課稅所得額 | ˅可提供帳簿等證明: 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成本費用)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非營業收入總額-非營業費用或損失總額。 ˅無法提供帳薄等證明: 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核定淨利率×核定境內利潤貢獻程度+非營業收入總額-非營業費用或損失總額 |
Step3 | 完成申報 | ˅屬扣繳範圍所得: 國內扣繳義務人→『給付10日內』扣繳及申報。 外國平臺業者代收轉付→『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之扣稅款繳清及申報。 ˅非屬扣繳範圍所得: 外國營利事業→自行或委託納稅代理人於 『5/1-5/31』辦理上一年度所得 稅申報。 |
種類 | 罰鍰 | 滯報金 (逾期申報天數≦15日) | 怠報金 (逾期申報天數>15日) | ||
已依法申報納稅,但經查有短漏報 | 按所漏稅額×2倍以下 | ||||
未依法申報納稅 | 補徵核定應納稅額 + 補徵稅額×3倍以下 | ||||
納稅代理人未申報 | 有應納稅額 | 計算方式 | 按應納稅額×10% | 按核定應納稅額×20% | |
限額 | 1,500元≦滯報金≦30,000元 | 4,500元≦怠報金≦90,000元 | |||
無應納稅額 | 1,500元 | 4,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