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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について

Tax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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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另按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45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清算所得。國稅局說,公司設籍在加工出口區內,應先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補辦註銷登記後,再向該局辦理清決算申報。
A:(一)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但已於接獲滯報通知書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按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滯報金不得少於1,500元。
(二)於接獲滯報通知書後15日內仍未辦理結算申報,按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20%怠報金,怠報金不得少於4,500元。又如於核定所得額後,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時,應再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三)營利事業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72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但在稅務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送達前自行申報者,仍應依本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加徵滯報金;逾滯報通知書通知補報期限,而在稅務機關送達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通知書前自行申報者,仍應依本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加徵怠報金。
A: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被查獲者,除應處以未依規定申請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之行為罰外,另應受補稅處罰之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即擅自經營營業項目以外之業務,涉嫌違章漏稅者,應按規定補稅處罰;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被查獲者,其增加之其他業務銷售額,應按其業別或規模,分別適用營業稅法規定之稅率補稅處罰。
A: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的經費,應列入取得年度的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惟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的專案計畫補助獎勵,得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的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至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的設備,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提列折舊,以費用列支。
  OBU 全名為Offshore Banking Unit,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又稱離岸銀行或境外銀行,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地境外開設帳戶的銀行。簡單的說是國外的公司在台灣國內開立之銀行帳戶稱為OBU帳戶。 

*註:OBU不等於境外公司。
一般來說,就是在海外註冊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又因需求功能之不同,又可以分為紙上公司、控股公司等。通常來說為了達到節稅目的而設立的境外公司,大多登記在薩摩亞(Samoa)、英屬維京群島(BVI)、模里西斯(Mauritius)等免稅天堂地區的外國公司。
1.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
當今世界經濟日漸趨向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自身實力,為企業擴大經營區域。而成立境外公司有助於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
2.有利於國際貿易
一個企業向外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辦理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過程中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境外公司,由企業向境外公司出口產品,再由境外公司向外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並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3.註冊程序簡單,快捷,成本低廉
境外公司的註冊程序非常簡單,可辦專業的註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無須申請人親臨註冊地。
4.節稅及便利稅務安排與規劃
所有境外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境外公司只需交納一定的年費。因此企業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稅務。
5.便於企業經營管理
境外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不需要在境外公司的所在註冊地,管理程序簡單,即可輕裝上陣,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司經營管理中。
6.公司註冊資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方便商業運作
境外公司的股東身份、董事名冊、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資料高度保密並受法律保護,公眾人士不能查閱,只有合法取得對境外公司監管資格的信託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資料,同時,當地法律禁止信託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洩露有關材料。 此種特色,使境外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
7.擴張業務經營範圍和地區範圍
除了個別限制性行業,比如銀行、保險、軍事等,境外公司的經營範圍幾乎沒有限制。除註冊地區外,公司可在世界任何國家或地區開展業務及經營。
8.對投資人、股東、董事 的條件寬鬆,利於資金籌募及安排
對股東和董事的國籍、年齡、資產等均無限制或條件寬鬆,而且境外公司的董事、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一般來說境外公司為外國法人機構,可以達到開立OBU帳戶的資格,又因為OBU本身具有免稅、資金進出自由特性,該境外公司假使在免稅天堂地區登記註冊,則形成雙重免稅優惠,也就是對中華民國政府不必課稅,對於註冊國地政府也不必課稅。廠商可以利用OBU帳戶進行商業上之財務靈活操控。
OBU視同境外金融機構,資金則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存放於OBU內,可免受外匯之管制,亦可自由匯入與匯出,可達到資金運用靈活。
代辦公司的形態有幾種,第一種是會計事務所,第二種是律師代辦,第三種是顧問公司代辦,第四種是跑單幫
  
1. 如果您的用途是國際貿易,那強烈建議您要找會計事務所代辦,因為有很多的稅務問題及操作手法需要他來替你解決。  
2. 如果您的用途是家庭稅賦規劃,那強烈建議您要找律師代辦,因為有很多的法律問題需要他來替你解決。  
3. 顧問公司代辦,無法提供您較深入的了解,對於一個剛要進入境外公司領域的人,沒有什麼幫助。  
4. 至於跑單幫,是最沒有任何專業知識服務的,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但是價格最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