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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私設道路 納遺產申報
4 Jul 2022

繼承私設道路 納遺產申報

 2022/07/03 23:38:18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國稅局提醒 不確定是否屬於無償供公眾通行 應先併入總額報稅 以免遭補徵如果被繼承人遺產中,有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遺產稅,不過各區定義的道路用地也有不同規定準則。報系資料照 台北國稅局提醒,如果被繼承人所遺土地因建築法規而設置供公眾通行的私設通路,繼承人不確定是否屬於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時,保險起見,應先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遭補徵稅款。 台灣有許多建築聯外道路屬於私設道路,尤其早年建商開發興建公寓時,兩棟建物間的土地常為大地主所有,在轉移財產繼承時,民眾常有是否需要將私設道路納入遺產稅申報的疑慮。    台北國稅局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產中,有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遺產稅,不過各區定義的道路用地也有不同規定準則。 由於私設通路獲取建築許可後,縱使私設道路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但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已取得營建許可的利益,和特別犧牲成巷道土地不同,仍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土地。 台北國稅局補充說明,民眾甲先生在申報繼承土地時,將其中五筆共價值1.7億元的土地不計入遺產總額,經調查後,發現五筆土地經主管機關核認,屬建築基地範圍是私設通路,不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因此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甲先生仍要依被繼承人死亡時公告的土地現值,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後來,甲先生因不服申請復查,主張繼承的五筆土地長年無償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使用,已無法使用、收益,且變現困難,無任何實際利益,不應計入遺產課稅。但台北國稅局調查,甲先生繼承的五筆土地,在繼承前土地所有權人已獲取營建許可,具有商業利益,不屬於特別犧牲性質,最後甲先生繼承的五筆土地共1.7億元仍要計入遺產稅額。 台北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果不確定私設道路是否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建議在申報遺產總額時,將私設道路列入,以免漏報被補課更多稅金,造成荷包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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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重購退稅 注意新舊制
12 Apr 2022

換屋重購退稅 注意新舊制

2022-04-11 00:29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稅法給予換屋族「重購退稅」優惠,連退休的前央行總裁彭淮南都愛用。本報資料照片稅法給予換屋族「重購退稅」優惠,連退休的前央行總裁彭淮南都愛用。不過房地交易稅制複雜,民眾出售適用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房屋,雖都享有重購退稅優惠,但新舊制之間,有四大共同點、三大差異,提醒納稅人留意。 重購退稅是希望減輕民眾換屋自住的負擔,符合一定條件,可扣抵或退還出售房屋時所繳的所得稅。而現行不動產交易所得主要分為舊制、房地合一新制等二種稅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常接到民眾詢問兩種稅制的重購退稅有何異同。   高雄國稅局指出,兩者共有四大共同點。首先在出售及重購相隔時間方面,都要求必須在兩年內;第二,兩者無論是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以適用。 第三在所有權人限制上,無論新舊制,都可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出售,再以配偶或本人名義買新屋,一樣可適用;第四,房屋必須是自住,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至於新舊制差別,國稅局盤點出三大差異。首先,針對舊制房屋的適用要件,必須是個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當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不過若是房地合一新制,則要求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記戶籍,兩者有些微差距。 第二,在可退稅額度上,舊制案件規定新買的房屋應超過原出售房屋價格,才能適用重購退稅,也就是說,小屋換大屋才能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則無法退稅。 但若為房地合一案件,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則按照比例退稅。 舉例而言,甲君在2016年1月買入一處自住房地,後來在2021年3月出售,售價為500萬元,扣除成本費用等,計算繳納房地合一稅30萬元,後來在2022年1月以太太名義買下新屋400萬元,雖是大屋換小屋,但仍可退稅24萬元〔30 萬元×(400 萬元÷500 萬)〕。 第三,在持有時間限制上,舊制案件並無特別規定,但新制案件則規定,重購房地在五年內不得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國稅局將會追回稅款。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來電詢問(02)2531-7151分機25)高平聯合會計事務所LINE上線囉~即可加入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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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漲+升息 稅制調節減負擔
24 Mar 2022

物價漲+升息 稅制調節減負擔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2.03.24近期物價漲幅明顯,央行也祭出升息策略,估房貸利率將連帶上升。財長蘇建榮23日於立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我國稅制本身已訂定升息與物價漲幅衝擊調節方式,例如房貸利息支出扣除額,還有基本生活費、綜所稅免稅額等調升機制。立法院財委會23日針對促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答詢,不過面對聯準會2022年可能升息多達七次,包括沈發惠、郭國文、賴士葆、李貴敏等多位朝野立委皆關注升息與物價議題。蘇建榮表示,台灣是否跟進升息仍待央行評估與觀察,而且美國是大型經濟體,台灣是小型開放經濟體,同時也要考慮到國際金融、物價、總體經濟等因素。藍委賴士葆也詢問,我國稅制是否有因應升息與物價高漲手段?蘇建榮則指出,我國綜所稅的基本生活費隨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逐年調整,如2021年確定提高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至19.2萬元,初估有229萬戶民眾可在2022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減稅利益約146.44億元。蘇建榮也表示,除基本生活費以外,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也順應物價漲幅達標而調整,2022年綜所稅免稅額將提高4.17%至9.2萬元(現行為8.8萬元),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則分別調漲3.35%至12.4萬元(現行為12萬元)、20.7萬元(現行為20萬元),整體減稅效益高達95.7億元,預計2023年5月申報適用。此外,朝野立委也關心央行升息可能連帶引發青年安心貸款與民營房貸利率調升。蘇建榮指出,我國也設有房貸利息支出扣除額制度,當民眾房貸利息支出愈高,可抵稅額度也會提高,每年最高上限為30萬元。所謂房貸利息支出扣除額為民眾購買自用住宅,為個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設籍持有,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在申報綜所稅時,民眾可檢附當年度利息單據(繳息清單)列舉扣除原始購屋的房貸利息支出,每年限列舉一戶,抵稅上限為30萬元。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來電詢問(02)2531-7151分機25)高平聯合會計事務所LINE上線囉~即可加入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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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賣課稅新制,個人所得稅負可降低
24 Mar 2022

藝術品拍賣課稅新制,個人所得稅負可降低

為了改善國內藝術品交易環境,以推廣藝術交流與活絡藝術交易市場,立法院於去年三讀通過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並在同年11月發布子法規「文化藝術事業辦理展覽或拍賣申請核准個人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辦法」,個人提供藝術品拍賣所得,可由拍賣主辦單位申請改為分離課稅。內容重點說明如下:一、適用範圍:經文化部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文物或藝術品之展覽、拍賣活動,於活動開始前1個月提出申請,核准後就出賣人透過該活動交易文物或藝術品之財產交易所得,由該拍賣主辦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分離課稅。二、課稅所得及稅率:以成交價額6%為所得,按20%稅率分離課稅,也就是實質稅率收入扣繳率為1.2%(6%×20%=1.2%),由拍賣主辦單位為扣繳義務人,扣除稅款後再將拍賣所得交予出賣人,居住者無須再納入綜合所得稅報繳。三、扣繳期限:扣繳的對象(出賣人)可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如果扣繳對象為居住者,拍賣主辦單位於給付時扣繳1.2%稅款後,隔月10日繳稅,隔年1月向國稅局填報扣繳憑單,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交予出賣人;如果扣繳對象為非居住者,則所有扣繳程序須於給付後10日內完成。四、交易應注意事項:(一)拍賣主辦單位針對交易資料應完整留存,包含出賣人及買受人身分相關證明文件及聯繫方式、個別文物或藝術品交易之日期、品項、金額紀錄等,而留存之交易資料,應留存至少7年;另因應洗錢防制法之規範,針對交易金額逾新台幣50萬元以上的交易,拍賣主辦單位還另有義務,須留存買受人針對所有交易款項的支付憑證。(二)為避免爭議,拍賣主辦單位應取得居住者出賣人書面同意後,始得扣取分離課稅稅款。又出賣人既已同意採分離課稅,並業由拍賣主辦單位踐行扣繳程序,以分離課稅方式完稅,則不得再變更課稅方式。(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來電詢問(02)2531-7151分機25)高平聯合會計事務所LINE上線囉~即可加入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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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申請
17 Jan 2022

受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申請

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方案自111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月薪由24,000元調高至25,250元;時薪由160元調成168元。為考量疫情衝擊國內內需產業,且適逢基本工資調升,經濟部與勞動部共同研擬補貼方案,以減緩調漲基本工資對企業造成的負擔。經濟部於110年12月28日公布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全面採網路申請,預計111年1月中旬開始受理,補貼相關資訊如下: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申請期間民國111年1月中旬至3月31日補貼對象條件1.農業、服務業、部分工業(如食品、紡織、服飾等製造業)、托嬰中心、長照機構、醫事機構、補習班、幼兒園、休閒農場、養殖漁業、駕訓班及演藝團體等受到疫情影響的事業類型2.營利事業或有營業證照之事業。3.110年9月及10月合計營收較109年同期衰退20%4.申請事業須有設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補貼金額1.全職員工定額補貼1,000元/人‧依111年1至6月末投保薪資25,200元人數‧限額:以110年10月31日投保薪資24,000元及25,200元人數為限2.部分工時員工補貼定額560元/人‧依111年1至6月末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人數‧限額:以110年10月31日投保薪資23,100元以下者人數為限補貼期間111年1至6月採「一次受理 三次撥款」方式,即補貼款項將每兩個月發放一次,第一次補貼款預計最快可於3月取得勞保投保人數後發放不予補貼情形1.違反勞基法第21條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於111年1至6月間遭裁罰2.事業單位之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經查證屬實3.111年1至6月間違反公平交易法未經許可之聯合行為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遭處分者4.事業負責人111年1至6月間有不法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等行為,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高平聯合會計事務所LINE上線囉~ 點選即可加入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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