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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Jan 2021

新婚合併報稅 留意登記時點

2021-01-11 01:3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去年底結婚的民眾留意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去年底只是宴客,並未完成結婚登記,那麼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仍應該分開申報,須等到明年報稅才可選擇合併申報,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報稅別「婚」頭,以免申報錯誤挨罰。

國稅局表示,這是民眾報稅時相當常見的誤解,官員舉例,民眾甲君與乙君共結連理,在2018年底舉行婚禮,但是直到2019年1月才去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結果甲君2019年申報上一年度所得稅時,就列報了配偶免稅額8.8萬元、扣除額12萬元,被國稅局剔除補稅1.8萬元,還罰了3,600元。

儘管甲君覺得委屈提出復查,主張他和配偶2018年就已經宴客,已有配偶之實,上網報稅的時候,依據系統欄位填報配偶,強調自己並非故意虛報避稅,希望國稅局免罰,但國稅局仍認為甲君有過失,應予以處罰,復查遭到駁回。

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有規定,每年5月是申報前一年度的個人綜所稅,因此配偶的判斷也要看上一年度,且我國民法上,婚姻關係是以結婚登記日為認定時間點,若上一年度尚未登記結婚,即便已宴客,也不可列報為配偶。

財政部表示,依規定,個人於年度中結婚,在辦理該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以前述案例來看,甲君2020年申報2019年綜所稅時,就可自行試算選擇要分開還是合併。

若是年度中離婚,離婚當年度仍可自行選擇分開或合併計稅,但後續年度就得分開申報。至於離婚日的判斷,主要是以離婚登記日為準,但若是法院判決離婚,則是以判決日年度為準。

另外若是怨偶分居,財政部表示,原則上仍要合併申報。不過若已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依家暴防制法取得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等例外情形,則可分開各自辦理綜所稅申報。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確認所得年度是否具備合於民法的婚姻關係,才能列報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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