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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作业流程
贰、流程说明
【流程一】
- 由委任单位初步确认查核对象及查核类别与项目,传真「委托征信查核通知\回复书」予业务组;业务组收到传真后先评估委查之合理性,如Yes则于通知书上签覆,反之,则与委任单位承办人沟通及确认。
- 委任单位正式发函通知委托征信查核对象,副本予受任单位(需注明委查对象之连系窗口人员与连系方式)。
- 业务组收到通知函文后,二天内与该公司连系并预约大陆拜访时间;连系情况需载明于「电话连系单」。
- 征调该公司之台湾相关资料;并同「委托征信查核执行通知单」移转查核组办理;
【流程二】
- 查核组于收到执行通知单后一天内将回执联签覆予业务组;同时依预约时间排订委查时程。
- 会议研讨并分派工作予内查组及外查组;
- 经电话再次确认后,内查组依约拜访委查对象;
- 外查组将查核情况及附件数据移转予内查组,并由内查组负责人员起草编制查核报告。
- 审查组审查后签注意见呈转权限主管核定;
- 正式制作并装订查核报告二份,正本经校稿并盖关防大印后转予业务组,副本转档案管理单位存盘备查。
【流程三】 十一、业务组依据查核报告拟订覆函以双挂号方式予委任单位;覆函格式依简便公文格式办理。 十二、委任单位如对该案有任何问题,由业务组负责提供咨询。 |